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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推荐汕头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91号)
浏览次数:2069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住建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汕府办〔2013〕94号)的精神,经研究,市住建局决定组建“汕头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所从事工作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相关专业;
(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监理、检测与验收,运行管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应为在汕的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节能(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列为推荐专家人选;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承担对项目太阳能利用条件的论证工作;
(四)承担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初审工作;
(五)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六)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三、推荐程序
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
(三)审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并在汕头建设网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于 2013 年 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科(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505室),联系电话:88572050,联系人:黄同志,陈同志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