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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02号)
浏览次数:1225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印发《汕头市201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请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质量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的通知
2.汕头市201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2013年9月10日
附件2
汕头市201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3年“质量月”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1529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一线职工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为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有组织保障,成立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永安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深入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
在“质量月”期间, 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的活动主题,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宣传图画、警示标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切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
结合省厅“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我市将组织一次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届时,将组织各区县住建局、市区两级质安监站、全市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及部分监理企业参加。
(三)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
在“质量月”期间,市住建局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制定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质量月”活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应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埂爸柿吭隆被疃〉檬敌?。
(二)注重实效,创新思路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探索施工质量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夯实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础。要在总结往年“质量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质量月”活动,使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9月25日前将“质量月”书面总结材料(均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少波,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