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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下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09号)
浏览次数:1413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荐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督查工作专家人选及报送2013年省建筑节能自查工作情况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57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2013〕27号)要求,省住建厅将于10月中下旬到我市督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81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措施工作情况;
(三)墙体革新工作及“禁实”成果巩固工作情况;
(四)城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节能信息公示情况,重点检查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监督等情况;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情况;
(七)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方面的推广和宣传;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四)《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五)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
(七)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八)《关于印发2013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81号);
三、检查时间
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住建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本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三)市质监站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列入检查范围的全部项目清单(包括进度情况),请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局建筑节能科(联系电话:8857205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ak@stjs.gov.cn。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