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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20号)
浏览次数:2004各区县住建局,各劳务分包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为加强我市建筑人工单价管理,及时掌握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人工价格,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动态,加强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监测和管理,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活动的,均应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我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三、劳务分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及《建筑市场劳务作业价格信息采集规则》表有关内容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劳务分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我局将依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文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四、各区县造价管理部门、各劳务分包公司原则上每季度末按《建筑市场劳务作业价格信息采集规则》有关内容填报相应时期的劳务作业价格,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做好本地区人工单价信息采集、测算、发布及上报工作。
六、本通知自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人:黄妍,电话:0754-88566254。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