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会建设和人才培养,经2013年11月14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建筑与环境装饰、结构、公共设备、工程勘察、建筑经济管理等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设负责人数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各专业委员会作为汕头市建筑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学会的直接领导。原电气专业委员会人员、职责不变。
附件:汕头市建筑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名单.doc
汕头市建筑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xls
汕头市建筑学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