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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对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进行摸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97号)
浏览次数:1372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精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三年必须延期,现我市大部分施工企业第三次延期在即。为做好初审工作,我局决定先进行全面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属施工企业于2014年1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送各区县住建局存查;市属施工企业于2014年1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迳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存查。
二、请各区县住建局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时间顺序,填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统计表》(见附表),于2014年1月7日将附表(含电子文档)连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