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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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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构建节约型社会,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建科[2013]14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耗统计范围

  1.金平、龙湖区统计区属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千平方米及以上);

  2.其余各区县统计区县属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千平方米及以上)和所在城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能耗统计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3]147号)要求内容(可从住建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栏目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住建局要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报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上报统计数据进行核实。

  2.各区县住建局将能耗统计结果核查后汇总,并于4月30日前填妥(附表)报我局质安科(建筑节能管理科),联系人:陈文鸿;联系电话:88572050:传真电话:88571132。

  附表:   区2013年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表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