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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6号)
浏览次数:2796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汕头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汕头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4年1月30日
附件
汕头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从2014年起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汕头市住宅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由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永安同志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落实质量责任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脱落以及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现浇混凝土梁、柱、板裂缝;
2.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室内填充墙墙面空鼓、裂缝;
3.外墙、门窗安装、屋面、卫生间渗漏;
4.铝合金窗安装和窗台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5.屋面排水管口做法不符合要求;屋面节能材料的施工不规范;
6.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7.室内数据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8.边长大于630mm的防火阀没有设置独立支架;
9.管道穿楼板没有套管?;?、或套管没有采用金属材料;
10.电源供电配电干线桥架及支架没有接地保护;
11.插座回路中接地线采用串接形式不符合要求;
12.配电线路中导线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分色配置;
13.风管穿墙、板没有套管?;?
14.地漏水封高度不足;雨水口配件选材不符合要求;排污排水管道的堵塞。
(二)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
负责牵头具体项目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质量责任: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要求设计单位有针对性的深化细部设计,并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2)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在建工程,应增加后续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中;对拟建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应充分考虑因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所发生的费用,增加相关计价项目;
(3)应要求施工单位细化后续施工中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补充相关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列为重点审查内容,发现存在质量通病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2.施工单位
(1)全面负责具体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应细化后续施工中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补充相关内容,并组织落实。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并将因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竣工结算中。
(3)制定专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企业应提出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5)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
(1)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出具施工做法和设计详图,并做好设计交底;
(2)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强制性标准;
(3)涉及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配合建设单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4)在验收环节应严格检查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
4.监理单位
(1)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细化后续施工中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并在《监理规划》中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和《监理实施细则》中补充相关内容。
(2)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
(3)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
(4)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三)加强住宅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的监管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及时组织调度,把控工作进展,细化治理措施,强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住宅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措施情况;要严把质量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关健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级质监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住宅常见质量问题;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和备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14年一季度)
1.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2.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或印发文件通知,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推进(2014年二季度~2016年)
1.按照本方案的治理内容,结合实际,明确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稳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的全面治理。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质量常见问题的防范与治理。
3.组织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宣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水平。
4.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样板间,作为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
5.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将质量常见问题尽可能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6.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标杆。
7.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组织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活动,促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专项治理的先进经验。
8.引导施工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并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国家、省级工法。
9.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10.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治理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编制专项治理手册。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全面推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先进经验。
2.进一步制修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带动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