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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43号)
浏览次数:1138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2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应急管理。
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于4月3日前将春节后复工检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总结(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21号)
2014年3月4日
(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