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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4〕94号)
浏览次数:1180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4〕955号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