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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03号)
浏览次数:1383各区县住建局,局归口管理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汕住建〔2013〕147号)部署,我局决定在住建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尤其要注重组织领导。现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裴庆科;
领导小组成员:杨鮀生、陈淑雄、许育斌、黄卡新、林永安、许建生、张雁、张礼群、李元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黄卡新;
办公室成员:李刚玲、林实昂、刘钰昌、田国营、邓庆平、郑新玲、陈志远、庄霖锋。
各区县住建局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
二、开展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期间,将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雇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建筑工地和燃气站点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及各单位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时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三、 具体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6月3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自查,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住建局,各区县住建局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施工企业的汇总数据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燃气企业的汇总数据报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市直施工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雇用的流动育龄妇女属计划生育证明手续不全的,要督促并帮助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雇用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要及时通报施工工地或燃气站点所在地街道,并协助街道完成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有关处理。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各区县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燃气站点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清查出的执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专项活动是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事关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计划生育兼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重要检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一定要严格抓好此次专项活动落实工作,特别是对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数据要准确、不得漏报、瞒报。在活动过程中,建筑工地和燃气企业要积极与所在地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交流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动管理机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与市住建局联系。
联系电话(市住建局):88562181。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