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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19号)
浏览次数:954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4〕41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硬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积极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切实加强预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工作,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负责风景区内,各区县住建局负责所监管在建工地,市安监总站负责市管在建工地相关工作。
三、请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市安监总站于10月24日前将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情况及《2014年开展防范溺水事故工作情况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按业务联系迳送相关科室),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附件: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4〕41号)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