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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2014年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86号)
浏览次数:111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1220号)工作部署,特制定《汕头市住建局2014年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汕头市住建局2014年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1220号)20140703
2014年7月9日
汕头市住建局2014年查处使用假冒伪劣
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1220号)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阻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严厉查处将假冒伪劣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水电器材、建筑用砂和涂料等建筑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的行为,在建设工程使用证书不齐全建材产品的行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全市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汕头市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7月15日前)。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按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召开会议,传达文件,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4年7月至11月)。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和本方案部署的工作内容,依照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查处、打击整治、数据报送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执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提高(2014年12月)。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对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确定具体股室负责落实。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建立网站专栏、联合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相关企业、群众等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扩大专项执法工作影响力。
(三)严打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他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或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四)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专项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专项执法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建立专项执法工作台账,及时整理汇总专项执法工作信息,并按时填写《__月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情况报表》(见附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情况报送我局质安科。
举报电话:0754-88571515。
联系人:林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