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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01号)
浏览次数:1377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市﹝2014﹞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登记整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资料,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所属项目工资结算及支付资料进行一次检查。
2.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03号)要求,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在岗情况检查的同时,一并将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等不良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不良行为的管理,要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填写《汕头市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检查记录表》(附件2)及《汕头市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检查汇总表》(附件3),其中:附件2由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存备查,附件3于每月3日前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市﹝2014﹞156号)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