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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建设执法讲学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78号
浏览次数:911局机关有关科室、委托执法事业单位,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执法讲学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2291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拟派员于12月19日来我市开展建设执法讲学活动,按照授课内容,分别由我局及市城管局组织。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讲学地点:市住建局20楼会议室。
二、讲学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11:40。
三、讲学内容:上午9:00-10:30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原理和疑难法律问题解析,10:40-11:40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疑难问题现场答疑;下午14:30-16:3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参加人员:市住建局有执法任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局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一线执法人员、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各区县住建局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负责人,市规划局、房管局(包括公积金中心)派员参加。
五、其它安排: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局有执法任务科室和委托执法事业单位领导、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各区县住建局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负责人,还须参加当天下午(14:30-16:30)由市城管局组织的讲学活动,地点在我局20楼会议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讲学活动,把它作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契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活动。
(二)请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各区县住建局于12月1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我局法制科。南澳县、潮阳区、潮南区参加人员12月19日中午需在我局四楼食堂用餐的,请同时与我局法制科联系。
(三)参加讲学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场,并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
(四)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各区县住建局参加人员在此次讲学结束后,应将讲学内容在各单位内部通报。
2014年12月15日
(联系人:徐林,联系电话:88572015,传真:8857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