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97号)
浏览次数:1218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4月30日
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安委办传〔2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当前正值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繁忙,旅游娱乐、群体性活动增多,加上春夏之交,天气多变,台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极易诱发各类事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地区治本攻坚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警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监管,规范渡运秩序,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源头管理,打击非法改拼装、违法载人和超重滥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领域:要继续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对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五个专项整治”和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尤其是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施工领域:要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村自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网吧、电影院、宾馆酒楼、商场超市、农副集贸市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我市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夏季防溺水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潮阳金灶“4·5”溺水死亡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防溺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35号)精神,及早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力防范和遏制溺水事件的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
四、落实专人,强化值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保障,增强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加强安全动态监控和预测预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妥善处置各类生产安全异常情况和突发生产安全事件。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