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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101号)
浏览次数:1133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减灾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减灾委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减灾委电〔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于5月14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88571132,传真:88571132,邮箱:stszjjzak@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减灾委员会。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减灾委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减灾委电〔2015〕2号)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