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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5〕102号
浏览次数:1105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10号)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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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10号)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