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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办理企业委托人身份登记手续延续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122号)
浏览次数:1390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近年,我局开展了企业委托人身份登记,经过一年度的运行,企业普遍反映:此项制度极大方便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外出经营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按年度继续对建设工程企业负责办理外出经营手续的人员再次进行身份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
二、提交资料
1 、企业法人年度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 1 );
2 、企业与被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被委托人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委托确认有效期内,企业需变更委托人的,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第二款要求提交变更人员资料。
三、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自发文之日起,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企业委托人身份确认手续(每个企业不超过 3 个委托人)。咨询电话: 88489801 。
四、其他
1. 自 2015年 6 月 1日起,企业到我局办理外出经营手续时,经办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无需出示企业法人委托书。
2. 我局对已办理的外出手续,将及时在“汕头建设网”( http://wap.worldnav.cn )上公布,请各企业和有关部门注意查询、核对。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