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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141号
浏览次数:1412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094号)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5〕1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市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要求,本机关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暂停受理我厅权责清单之外的以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
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资质;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