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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汕头市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153号)
浏览次数:1189汕头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家、省金融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5]480号)精神和《汕头市“矛盾化解攻坚年”涉金融矛盾纠纷专项助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今年6-9月份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问题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现将我市《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汕金函[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精神,对各自企业内部进行自我排查,并按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报表和有关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各房地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非法集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性,确保企业本部及下属企业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参加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我局将及时协同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置,同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信用档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暂停企业开发经营,降低或撤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附件: 附件_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5〕480号).zip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