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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5〕158号)
浏览次数:1055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1232号)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