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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192号
浏览次数:978各区县住建局,市十方公司: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剖析本区域本单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对燃气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备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区县住建局要抽调人员或邀请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督查,做到“全覆盖”,并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经营燃气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安排时间对各区县住建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78号).doc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