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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建职评〔2015〕03号
浏览次数:2640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5〕161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15〕161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程高级(含教授级,下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受理申报资格材料时间:8月12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星期六照常,星期天休息)。
申报渠道仍按汕市人[2008]17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规定
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等文件的规定(相关文件可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汕头人事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trs.gov.cn查阅下载)。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和《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2)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高级(不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3)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
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外语条件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 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 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1965年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1)2015年8月31日月前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9)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计算机能力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申报人(符合免试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南澳县4个)??榈暮细裰な?。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榭际院细裰な?,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楹细裰?,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榧扑?。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榭际院细裰な槿匀挥行?。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2015年8月31日前年满50岁的;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应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粤人社发〔2010〕89号文精神,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在现晋升周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等形式进行。包括相关协会主办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为内容的建设行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研修班。
(六)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规定,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七)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中直总公司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方予受理。
(十)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者,按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下载,网址:http://www.gdcic.gov.cn/)。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并按下列顺序,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申报材料袋破损的不予受理。),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建筑、建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见附件2)规范表述,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高级工程师一式31份,均为原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16份,均为原件。(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为必填栏目。)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工作电话、本人手机号码。填报他人电话造成无法联系等情况,后果自负。
(五)《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省级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六)《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2000] 15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2001]89号文件)及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编著者。对申报人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提交的专业期刊必须有国家统一刊号(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双刊号)。
今年高级资格(含教授级)继续实行论文鉴定。论文(论著)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复印件以《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为封面集中贴于论文复印件表面。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复印件以《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为封面集中贴于论文复印件表面。
(八)《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按新增后的内容进行填写)。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二)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尾页。
(十三)必须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1.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交的文档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见附件3)》;(4)2015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论文鉴定信息表(见附件5); (5)申报高级工程师信息表(附件6)。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提交的文档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附件4);(4)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信息表(附件6)。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要求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计算机??榭际院细裰な?、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审结果届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http://www.gdcic.gov.cn/)上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为代收代付),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为代收代付)。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注意事项
(一)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复核原件制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制度》中关于“评前抽查制度”的规定,申报工作受理完成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随机抽取部分市(或单位)的申报人,要求其提交与申报资料相对应的原件进行核查。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核对、或提交不了原件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面试答辩制度。按照《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专业组评审前安排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到场答辩者,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
3.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申报高级工程师用)
4.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用)
2015年8月10日
(联系人:李刚玲;联系电话:88562181,885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