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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汕头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215号)
浏览次数:1625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5〕103号)、《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5〕104号)部署,我局决定从9月中下旬,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汕头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5日至9月21日,抽查部份区县项目和市属项目,具体项目及时间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落实质量行为情况;
3.抽查工程实体和建筑用砂、给排水管等建筑材料质量情况。
(二)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1.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2.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3.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项目安全文明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市属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区属项目由区县住建局负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请抽查到的区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建管股长,质监站长,安监站长到位参检。
(二)受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准备好完整图纸以及工程资料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同时通知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必须到位。
(三)对存在较大隐患的,检查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将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扣分。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