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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增聘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254号)
浏览次数:26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不断优化汕头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确保专家库内评标专家人数的合理性,更好地为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提供服务,我局决定向社会增聘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报名
1.具有规划、建筑、造价、市政路桥、交通工程、公路、桥梁、电气、燃气、给排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风景园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机械、暖通空调、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建筑智能、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2.能够自觉遵守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公正、廉洁从事评标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在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能确保一个小时内到达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到;
5.能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专家义务与权利;
6.能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时参加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1.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报名程序
1.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须经用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提供大1吋彩色免冠像片2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师资格证书、相应工作经历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将上述资料于11月16日前送至汕头市住建局人事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6楼1604房)。
三、颁发聘书
经审核合格的,进入评标专家库,由市住建局直接向申请对象颁发聘书。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8562181,李同志;
88562182,陈同志。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