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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评先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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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各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建设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现初定于2016年2月中旬在市住建局召开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安排)。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先进

  (一)评选名额

  1.评选先进单位3个。评先对象为各区县住建局及局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

  2.评选先进企业40家左右。评先对象为全市住建系统中的施工、中介服务、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企业。

  (二)推荐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基层推荐”的原则进行评选。

  1.先进单位:由区县住建部门自荐;其它单位由市住建局推荐。

  2.先进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汕头作出积极贡献。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顾全大局,从全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评选具体条件

  先进单位:

  1.评选名额。评选3家。其中,评选区县住建局1个,市住建局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2个。

  2.评选条件。综合各单位主要业绩(包括建安产值、税收及外税转移、千村整治、房地产发展等)、安全生产、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为先进单位。

  建筑业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20家。其中,施工企业18家(含外税转移前5名企业),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各1家。

  2.评选条件。按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按照企业建筑业产值和在本市缴纳所得税额度,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的质量优良样板奖、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奖的等级和数量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8家。

  2.评选条件。按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燃气经营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6家。

  2.评选条件。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服务承诺、处理用户投诉,企业人员规模、年供气量、年创利税、钢瓶送检量等指标,综合评比排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勘察设计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5家。

  2.评选条件。根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业绩增加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获得过部、省、市级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2家。

  2.评选条件。按照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企业评选先进企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庆科局长任组长,杨鮀生、陈淑雄、许育斌、黄卡新、林永安、许建生、张雁、林平元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礼群、李元宇同志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及评先工作,研究确定分配名额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名单。

  下设办公室,由许建生副调研员兼任主任、邓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勘察设计科、行政许可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综合管理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评先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推荐。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各业务科室要制订详细评选标准,细化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对被推荐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3.填报资料。申请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于2016年1月18日前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住建局须由各区县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它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评选先进单位资料报局办公室汇总,评先先进企业资料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附件:2015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企业)推荐(自荐)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