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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6〕85号)
浏览次数:1493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8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6〕8号)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市正值汛期,常有大雨、暴雨、强雷电、瞬时强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出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865号)
2.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6〕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汕头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