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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124号)
浏览次数:1091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金融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金函〔2016〕169号)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内部的非法集资情况的自查自纠,更好地对宣传月活动方案进行有效执行,并将相关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
附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金函〔2016〕16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林少波、胡跃娜;联系电话:88566295;传真电话:88566316;邮箱:stzjj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