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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141号
浏览次数:1290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市金融局《转发省金融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金函〔2016〕186号,简称《通知》)要求,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和10月25日前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附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各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工作机制等工作,并分别于7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将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
附件:《转发省金融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金函〔2016〕186号).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