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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 “创文”、上半年安全生产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278号
浏览次数:1535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2016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住建局《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6〕116号)、《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6年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6〕62号)、《汕头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6〕160号)、《关于印发〈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消安〔2016〕9号)及《汕头市卫生计生局转发省卫生及省委关于开展2016年流动人口集中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汕市卫〔2016〕57号)工作要求,我局定于本月下旬对部分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创文”、施工安全、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27日至29日(检查项目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创文”工作情况
1.建筑工地围挡情况,包括“创文”宣传情况;
2.中心城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执行《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45号)要求,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规范化的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情况;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5.是否按要求签订《汕头市建筑施工运输安全责任书》、《汕头市建筑施工运输安全管理承诺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6.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是否冲洗干净,是否带泥上路、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是否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是否存在材料泥浆、垃圾尘埃到处飞扬、洒落和流溢现象。
(二)安全实体检查
重点检查深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等的实体安全情况。
(三)安全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等;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旁站监理、安全检查及监理报告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明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施工现场带班、是否有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实施情况;
6.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制度等情况;
7.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情况;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督查主要内容
1.区县住建局落实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2.检查在建建筑工地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项目按要求除五方主体责任人到位之外,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必须到施工现场;
(二)检查完成后,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检查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将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将进行动态扣分处理以及其他相应处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