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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174号)
浏览次数:1789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6] 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二、各区县住建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4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三、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四、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厘清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项目,对未按时返还或超额收取保证金的,请如实填写《汕头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表》(附件二),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项目迳送市住建局市场科)。
附件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 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6] 147号)
附件二: 汕头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日
(汕头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88562182,传真:88566316(请注明:市场科收),邮箱: stjs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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