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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6〕142号)
浏览次数:1241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汕头市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
汕头市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决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和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全市质量工作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会的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保障,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广泛开展工程质量专题宣传
在“质量月”期间, 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宣传图画、警示标语;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切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参加工程质量现场观摩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在汕头华润中心一期幸福里项目召开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会,目的是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通过开展施工质量现场交流,进一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形成共识,凝心聚力,推动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内强质量,外树品牌,以工程质量提升为着力点,共同推动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行动的开展。
根据省厅“质量月”活动部署,本次“质量月”期间,省厅已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作为全省推荐观摩项目,我市汕头华润中心一期幸福里项目已列入推荐观摩项目,重点观摩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方面。我局将积极响应,动员组织各区县住建局、市区两级质安监站、全市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加强学习交流,引导施工企业树立学习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三)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各区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要根据我局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住建局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四)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检查
“质量月”期间,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也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二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同时做好接受省厅检查的迎检工作。
(五)组织参加技术创新交流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积极组织参加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建筑垃圾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等政策研究;组织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近年来优秀省级工法、QC成果的交流论坛以及新型工艺技术的应用推广研讨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发展阶段,引导施工企业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提高重视科技进步、重视工程质量的意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工艺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制定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质量月”活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应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疃〉檬敌А?/P>
(二)企业为主,注重引导
深刻认识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好、引导好、组织好相关企业参与到其中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到多方参与,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三)创新思路,注重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探索施工质量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夯实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础。要在总结往年“质量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质量月”活动,使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要及时、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人:黄东华,联系电话: 88572050,传真:88571132,E-Mail:stszjjza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