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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201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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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2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2016〕176号)的部署,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向我局质安科、燃气科报送上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和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2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黄东华,电话:88572050,传真:88571132,邮箱:stszjjzak@126.com;燃气管理科联系人:吴朝雄,电话:88572045,传真:88566316,邮箱:stzjjzhk@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2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2016〕176号)的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22号)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燃气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内容

  对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开展排查: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程施工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检查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定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工程(地下空间)、桥梁工程、建筑用升降机、建筑工地围墙、建筑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定义为较大风险,对处于特殊时期如台风或突发强对流天气等的较大风险应列为重大风险。

  (二)城镇燃气

  1.检查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本地区是否已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包括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燃气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等。

  2.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县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及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等。

  3.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区县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已建立了燃气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是否明确。

  4.抽查部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

  检查天然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输送管道)?;し段谖フ陆ㄖ⑹┕ふ佳?、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三、工作措施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在专项行动中应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和评估。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依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一般可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等。

  (二)实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要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一是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燃气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主体既要按所在行业法律法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又要按项目建立起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抓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改。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行业领域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改,企业每个月要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每个项目(场厂)至少每一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排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制作相关表格文书,报送项目(场厂)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在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风险点、危险源专项检查。我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危险源的巡查布控,定期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进行分析,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掌握即时汛情、气象情况,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媒体方式及时发布警示、预警信息。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七)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缺陷,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8月下旬)。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管控和整治(9月—11月底)。各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12月)。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系、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更好地发挥协调作用。要做到安全管理工作三个全覆盖,即“覆盖到住建全系统、覆盖到行业全领域、覆盖到生产全过程”。对一些职责不清的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管理事项,要理清管理边界和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管理真空和盲点,做到“系统之间要联动、行业内部要统领、部门内部要分工、过程管理要严控”,科学合理安排,全面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城市中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投诉举报平台渠道,引导群众采用网络举报等便捷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对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依法查处事故隐患的行为,要坚决问责。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