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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评先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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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各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建设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现初定于2017年2月上旬在市住建局召开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先进

  (一)评选名额

  1.评选先进企业40家左右。评先对象为全市住建系统中的施工、中介服务、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企业。

  (二)推荐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基层推荐”的原则进行评选。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汕头作出积极贡献。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顾全大局,从全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评选具体条件

  1.施工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18家(含外税转移前5名企业)。

  (2)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按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按照企业建筑业产值和在本市缴纳所得税额度,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的质量优良样板奖、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奖的等级和数量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2.监理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1家。

  (2)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所监理工程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效率、服务质量、环境效益以及创优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3.造价咨询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1家。

  (2)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名列前茅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4.勘察设计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5家。

  (2)评选条件:根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发展势头良好,业绩增加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获得过部、省、市级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5.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8家。

  (2)评选条件:按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综合评比靠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6.燃气经营先进企业

  (1)评选名额:评选6家。

  (2)评选条件: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服务承诺、处理用户投诉,企业人员规模、年供气量、年创利税、钢瓶送检量等指标,综合评比排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7.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先进单位

  (1)评选名额:评选3家。

  (2)评选条件:按照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企业评选先进企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庆科局长任组长,杨鮀生、陈淑雄、许育斌、杨时亮、黄卡新、林永安、许建生、张雁、林平元、张礼群、李元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及评先工作,研究确定分配名额及先进企业名单。

  下设办公室,由许建生副调研员兼任主任、邓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工作人员成员从办公室、市场科、许可科、燃气科、质安科、城建科抽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评先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推荐。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各业务科室要制订详细评选标准,细化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对被推荐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3.填报资料。申请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于2017年1月6日前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评先先进企业资料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详见以下联系方式。

序号

分 类

负责科室

联系人

电 话

1

施工先进企业

市场科

许可科

质安科

杨冠南

88562182

监理先进企业

造价咨询先进企业

勘察设计先进企业

2

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燃气科

(住房科)

李 亮

88566295

燃气经营先进企业

3

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先进企业

质安科

黄雪慧

88572050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5楼。

  附件: 2016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企业)推荐(自荐)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