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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118 号
浏览次数:1786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16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相关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造价工程师的违规“挂证”行为,做好违规“挂证”工程师的转注、注销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支持造价工程师按规定做好注册工作。
三、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清理造价工程师的违规“挂证”与业务检查结合起来,对违规“挂证”行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88562182)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