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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创文强管”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129号
浏览次数:2153高新区规建局、保税区公共事业局、海湾新区规建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创文发〔2017〕4号)、《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项管迎检工作的通知》(汕创文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汕创文发〔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创文强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一)树立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完善风险点、危险源台账,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努力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二)严格按照《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6〕116号)要求,对照市创文领导小组制定的《建筑工地考核标准》(详见汕创文发〔2017〕5号),不断深化建筑工地围挡、场容场貌、施工降尘、工地出入口洗车槽和洗车设施,以及进出工地运输车辆等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规范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
各项目要认真落实市创文办关于做好创文公益宣传的各项要求,在工地围挡规范喷涂、悬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生动做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宣传。严格按照《建筑工地考核标准》,公益广告面积占围挡面积不得少于35%,并做好公益广告的维护更新,确保工地围挡美观、大方。
三、保障项目建筑工人居住环境
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居住环境,工人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柜;宿舍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四、做好“创文”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各项目要重视“创文”资料收集建档工作,按照《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管理建档办法》(详见汕创文发〔2017〕4号)的要求,以“规范统一、准确详实,应有尽有、宁多勿少”为指导思想,落实专人负责,保证资料规范、齐全,确保准确反映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创文强管”工作情况。
五、严格做好“创文强管”督查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建立“创文”督查队伍,对照测评标准,加强巡查督查,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专人立即整改,完善工作台账,按月度整理归档,并强化问题隐患“回头看”。我局将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和工作台账进行检查督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