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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浏览次数:1497礐石风景区管理局,高新区规建局、保税区公共事业局、海湾新区规建局,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汕府防电〔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苗柏”动向,及时做好各项防御措施。
一、结合《防台风责任告知书》要求,立即对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开展隐患排查,保持工地及周边下水道畅通,强化防风防雨防涝措施,切实保障建筑工地防御台风工作。
二、各区县住建局要落实辖区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台风、防强降雨、防漏电等各项防御工作,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确保燃气安全
三、礐石风景区要加强景区安全巡查,及时排除险情和消除隐患,提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准备,避免人员伤亡。
附件:关于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汕府防电〔2017〕3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