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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建职评【2017】2号
浏览次数:11545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7〕17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申报渠道
(一)受理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604室)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上述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均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 (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系统申报评审,同时提交电子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
二、申报条件规定
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相关文件可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搜索查阅下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必须符合《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的业绩条件,并应填报《申请破格评审表》,届时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或面试答辩。
申报人的有效资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省《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执行,即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7〕146号)精神,今年我市建筑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申报人每年须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由政府人社部门验证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 市外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要按照《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2)规范表述。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页码不予改变。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评审第6页,评审第6-1页,评审第6-2页……。
(三)《(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25份,其中1份原件。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目前的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其中:联系电话应为近期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个人手机。)
(五)《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等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
(六)《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所提供的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
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且所填写的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涉及的工程项目,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佐证材料。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
(七)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2000〕15号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要求提交1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1本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和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论文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第二、三、五条规定,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15〕4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之“送审论著代表作”等相应栏目。
(八)《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办证书时揭取)。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受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二)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尾页。
(十三)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十四)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3.《2017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4.《2017年单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拷贝后退还。
五、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审结果届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strs.gov.cn)和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ap.worldnav.cn/)上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45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市人社局汕人社〔2017〕174号文规定,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的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要求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未按时到会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活动结束后,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三)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黄秋航;联系电话:88572011)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