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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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