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含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