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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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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汕住建[2017]136号文和本地区实际,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着力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同时对照本地区燃气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填写《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情况表》,并于8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科,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吴朝雄,联系电话:88572045,传真:88566316,邮箱:stzjjrqk@163.com。
附件: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117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