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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 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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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散装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下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迎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三禁”和新型墙材应用工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通知》附件1至附件4及《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下称《项目清单》),连同检查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二、请市质监站对市管在建工程“三禁”和新型墙材应用工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通知》附件1、3及《项目清单》连同检查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三、市散装办对我市2015年以来贯彻上级以及制订出台的有关“三禁”与墙材革新政策文件和配套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并填写《省通知》附件2、4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四、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就其职,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五、请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做好配合使用单位完善合同、进货单等资料,迎接省检。
六、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我局将组织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
2. 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清单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下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迎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三禁”和新型墙材应用工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通知》附件1至附件4及《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下称《项目清单》),连同检查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二、请市质监站对市管在建工程“三禁”和新型墙材应用工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省通知》附件1、3及《项目清单》连同检查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三、市散装办对我市2015年以来贯彻上级以及制订出台的有关“三禁”与墙材革新政策文件和配套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并填写《省通知》附件2、4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
四、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就其职,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五、请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做好配合使用单位完善合同、进货单等资料,迎接省检。
六、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我局将组织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
2. 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清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