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经营情况核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270号
浏览次数:27037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去年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以及今年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7]88号)要求,房地产领域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执法检查和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重点。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局近期将对有关企业开发经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内容是:
1.企业自查不规范行为,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
2.企业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记录情况;
4.企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有开发项目的企业是否有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期限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6.开发经营中,有否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
7.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8.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表;
9.是否按照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0.是否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11.是否贯彻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规定;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的情况;
13.企业是否有因“买卖合同纠纷”、“住房公积金”、“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商品房质量矛盾”、“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楼盘”等因素产生群体性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请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局住房科,具体抽查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市住建局燃气科〈住房科〉联系人:林少波,邮箱:stzjjzfk@163.com,联系电话:88566295,13076358828)
根据去年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以及今年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7]88号)要求,房地产领域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执法检查和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重点。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局近期将对有关企业开发经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内容是:
1.企业自查不规范行为,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
2.企业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记录情况;
4.企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有开发项目的企业是否有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期限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6.开发经营中,有否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
7.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按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8.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表;
9.是否按照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0.是否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11.是否贯彻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规定;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的情况;
13.企业是否有因“买卖合同纠纷”、“住房公积金”、“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商品房质量矛盾”、“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楼盘”等因素产生群体性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请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局住房科,具体抽查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市住建局燃气科〈住房科〉联系人:林少波,邮箱:stzjjzfk@163.com,联系电话:88566295,1307635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