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散装办,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