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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汕住建〔2017〕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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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对维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33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预防和化解建筑项目重大欠薪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社会稳定。我局于2017年8月14日至9月25日,组织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本次专项检查,市、区两级部门共出动579人次,检查项目206个,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项目4个,涉及人数416人,金额250万元左右,均已协调解决。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国庆中秋节和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市住建系统保持稳定,没有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检查情况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农民工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汕住建〔2017〕146号)要求,由分管副局长或直属单位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并充分发挥建筑行业质监、安检“两支队伍”的作用,对所管辖权内的在建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跟踪处理。龙湖区住建局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同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结合在一起,对市抽查发现的“碧桂园”一期项目欠薪及时跟踪处理,确保78万元工资及时补发到73工人手中;潮阳区住建局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到位,中秋国庆节不休息,对市抽查发现的“裕通花园东区二期3、8、12幢”项目存在的问题跟综落实,督促施工单位补发35名民工工资91724元;濠江区城建环保局出动110人次,抽查项目33个,及时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对市抽查发现的“金碧外滩湾”项目的欠薪问题,通过各种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发123位工人共100余万元工资,消除隐患。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各区县共派出检查人员共277人次,检查项目120个。总体检查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有:金平、澄海、潮南区和南澳县住建局,他们组织检查严谨细致,解决问题到位,经复检抽查,未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二、市直检查情况

市住建局成立了机关业务科室、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和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专项检查小组,在局分管领导带队和具体指导下,共派出各类检查工作人员302人次,车辆76台次,检查项目86个(其中:市直项目79个,区县项目7个)。本次检查活动采取动真格、出实招、不留死角、不走过程的方式,对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通过检查,执行较好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均建立了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并按帐户管理要求进行工资发放。二是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制度,按规定建立三本 (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 台账,并按时发放民工工资。三是大多数在建工程均能按规定设置“汕头市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四是多数在建项目部及时保存了每个工人发放工资时影像资料。五是多数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能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并及时督促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项目用预支生活费替代工资支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有民工反映三个月未正规领过工资的情况。二是部分在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检查时未在岗,且请假手续没有说明请假原因。三是工人工资采用现金形式发放比较普遍,发放手续不完整,在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出台前的在建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四是办理专用帐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数未能严格按照专用帐户管理规定,通过银行卡发放每个工人工资;劳务人员退场时,签订无劳资纠纷的证明材料随意性较大,不能很好了反映工资是否结清的证据,给今后处理欠薪纠纷事件带来了隐患。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将工程款的15%支付到施工单位的“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中去;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合理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应统一从“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发放工人工资的规定。六是少数在建工程没有按市住建局统一格式制作“汕头市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且安放位置不显眼,未能充分发挥维权告知牌的作用。

三、有关意见

(一)对认真组织检查的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和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及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问题相对较少的汕头市泰和建筑有限公司、广东中联建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和建筑有限公司、汕头市龙鐽建筑有限公司、汕头市龙华建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太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顺达建筑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等12家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能及时纠正检查发现问题的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提醒。

(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经过多次限期整改,落实补发185位工人60多万元工资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虽未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但在检查中发现严重欠薪的的汕头市华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对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两支队伍加强督促,使该项工作常态化并抓好落实。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落实按月组织发放工人工资制度、用工实名制制度,并将工资通过“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拨付到每个民工银行帐户。

(三)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督促责任,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按规发放工资。

(四)各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发放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希望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扬企业的做法,加强现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落实工资发放的各项规定,杜绝欠薪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