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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汕住建通〔2017〕322号
浏览次数:1869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7〕35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请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对于注册地在我市的上述企业的业绩补录工作,市直企业由我局负责业绩补录工作,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县住建局负责业绩补录工作。
二、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市直企业,请按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历史项目登记表”。报送材料:1、“历史项目登记表”(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历史项目登记表”要装订成册,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填报人联系电话);2、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中标通知或合同,施工企业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的材料)3、《历史业绩补录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请于2017年12月21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在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业绩补录工作。
提交资料地点:长平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88489801。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7〕350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