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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21号
浏览次数:891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部门: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的通知》(粤建执函[2016]2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