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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97号
浏览次数:1849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代建中心,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粤建科〔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粤建科〔2018〕50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