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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深刻汲取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2·7”透水坍塌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送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99号
浏览次数:2047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信息迟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8〕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监督机构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佛山地铁2号线“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健全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机制,坚决防范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二、各部门、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要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单位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信息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信息迟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8〕52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3日